●“首长接待日”冷清些好 作者:石飞
“警官,给我个号吧,让我见见市长。”一名面容憔悴的中年男子拉着一名值勤警察,不断地哀求。在昆明市第二个“市长接待日”,近千名群众在接待地点等待着。该市首个接待日已发放接待号码1250个,为能拿到接待序号,几十名群众头天晚上就连夜排队等候,有的甚至打地铺露宿。按每月接待日接待100位计算,至明年3月才能完成已发号码受访市民的接待。(4月29日《中国青年报》)
我认为,昆明“市长接待日”如此受热捧,并非什么好现象,倒令人疑窦丛生。首先,可以肯定地说,在如此众多的请求市长接待的群众中,真正必须有市长“拍板”问题才能解决的不会有多少,绝大部分是政府各职能部门就能处理的事情。他们为什么非要“舍近求远”、“舍易求难”地“高攀”市长呢?很明显是因为基层和有关部门没有很好地尽职尽责把问题处理好,使问题向上集中,拥到了市长这里。从某种角度上来看,“市长接待日”受热捧的现象就是检举信,它在检举相关部门的作为不力或失职渎职。报道介绍,一位被接待的76岁老人,他的儿子被杀,法院判决了多年,至今却没有拿到判决赔偿款。显然是相关法院没有把事情处理好,逼着老人向市长求助。如果市政府各相关部门都能按照规定各司其职、各尽其责,做好份内工作,哪里还会有这么多市民自找麻烦、高攀市长?所以笔者以为,“市长接待日”不仅要帮助上访群众排忧解难,同时要记下相关部门的“流水”,追究其作为不力或不作为、致使群众上访的责任,并视情节给予必要的处罚,以增强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责任心,提高其为执政为民、办实事、办好事的自觉性。
其二,热捧“市长接待日”实质是热捧权力。报道说,首个“市长接待日”受理了上访100件,除其中9件不属于受理范围,其余91件信访事件的主体部门都按法定程序和相关政策进行了办理。既然有关部门都按规定办理了,群众为什么还要找市长,其主要目的不外乎两点,一是认为所办不公,请市长为民作主,责令重新办理;一是对处理结果不满意,希望市长“法外施恩”,变更既定结论。按说,如果相关部门都是按照规定办理的,市长也是“爱莫能助”的,因为市长不应该推翻部门依法行政的结果。然而在现实社会中,老百姓“权力至上”的情结依旧浓重,在许多人的眼里“权大于法”,地方最高行政长官(党委书记尤甚)无所不能,可以说颠就颠、说倒就倒。形成这种状况,既与中国源远流长的“官本位”、“权本位”的人治文化传统有关,也与当前一些地方主政官员“家长制”、“一言堂”的作派不无关系。可以说,昆明“市长接待日”受热捧,正是其社会法治氛围欠缺的反映。从这个层面上来讲,笔者倒是希望,“市长接待日”冷清一些好。“市长接待日”的冷清,既说明基层和政府各部门把老百姓的事情办好了,不需要找市长了,也说明社会法治观念增强了,人治观念淡化了,只要下面依法遵规处理好了的事情,往上找谁都是白搭。
最后需要声明一下,就本文的初衷而言,毫无诋贬昆明“市长接待日”的意思。“首长接待日”的做法并非昆明首创,其他地方多年前就搞过了,有的地方“上行下效”,层层级级、方方面面都搞“首长接待日”。不过,很少听说有坚持下来的,多是“秀”几场热闹就“熄火”了,是领导失去了热情和耐心而主动“歇场”,还是群众已经没有问题需要向“主政官员”反映?如果是后者,那倒是求之不得的大好事。现在昆明搞“市长接待日”,较之于那些“先行者”,当属“后来居上”,“后起之秀”。“首长接待日”应当肯定,且不要说能具体替老百姓解决多少具体问题,最起码是领导干部密切联系群众、倾听百姓呼声的渠道。希望昆明的“市长接待日”不要像其他有些地方那样“昙花一现”,而能持之以恒地坚持“接待”下去。
“警官,给我个号吧,让我见见市长。”一名面容憔悴的中年男子拉着一名值勤警察,不断地哀求。在昆明市第二个“市长接待日”,近千名群众在接待地点等待着。该市首个接待日已发放接待号码1250个,为能拿到接待序号,几十名群众头天晚上就连夜排队等候,有的甚至打地铺露宿。按每月接待日接待100位计算,至明年3月才能完成已发号码受访市民的接待。(4月29日《中国青年报》)
我认为,昆明“市长接待日”如此受热捧,并非什么好现象,倒令人疑窦丛生。首先,可以肯定地说,在如此众多的请求市长接待的群众中,真正必须有市长“拍板”问题才能解决的不会有多少,绝大部分是政府各职能部门就能处理的事情。他们为什么非要“舍近求远”、“舍易求难”地“高攀”市长呢?很明显是因为基层和有关部门没有很好地尽职尽责把问题处理好,使问题向上集中,拥到了市长这里。从某种角度上来看,“市长接待日”受热捧的现象就是检举信,它在检举相关部门的作为不力或失职渎职。报道介绍,一位被接待的76岁老人,他的儿子被杀,法院判决了多年,至今却没有拿到判决赔偿款。显然是相关法院没有把事情处理好,逼着老人向市长求助。如果市政府各相关部门都能按照规定各司其职、各尽其责,做好份内工作,哪里还会有这么多市民自找麻烦、高攀市长?所以笔者以为,“市长接待日”不仅要帮助上访群众排忧解难,同时要记下相关部门的“流水”,追究其作为不力或不作为、致使群众上访的责任,并视情节给予必要的处罚,以增强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责任心,提高其为执政为民、办实事、办好事的自觉性。
其二,热捧“市长接待日”实质是热捧权力。报道说,首个“市长接待日”受理了上访100件,除其中9件不属于受理范围,其余91件信访事件的主体部门都按法定程序和相关政策进行了办理。既然有关部门都按规定办理了,群众为什么还要找市长,其主要目的不外乎两点,一是认为所办不公,请市长为民作主,责令重新办理;一是对处理结果不满意,希望市长“法外施恩”,变更既定结论。按说,如果相关部门都是按照规定办理的,市长也是“爱莫能助”的,因为市长不应该推翻部门依法行政的结果。然而在现实社会中,老百姓“权力至上”的情结依旧浓重,在许多人的眼里“权大于法”,地方最高行政长官(党委书记尤甚)无所不能,可以说颠就颠、说倒就倒。形成这种状况,既与中国源远流长的“官本位”、“权本位”的人治文化传统有关,也与当前一些地方主政官员“家长制”、“一言堂”的作派不无关系。可以说,昆明“市长接待日”受热捧,正是其社会法治氛围欠缺的反映。从这个层面上来讲,笔者倒是希望,“市长接待日”冷清一些好。“市长接待日”的冷清,既说明基层和政府各部门把老百姓的事情办好了,不需要找市长了,也说明社会法治观念增强了,人治观念淡化了,只要下面依法遵规处理好了的事情,往上找谁都是白搭。
最后需要声明一下,就本文的初衷而言,毫无诋贬昆明“市长接待日”的意思。“首长接待日”的做法并非昆明首创,其他地方多年前就搞过了,有的地方“上行下效”,层层级级、方方面面都搞“首长接待日”。不过,很少听说有坚持下来的,多是“秀”几场热闹就“熄火”了,是领导失去了热情和耐心而主动“歇场”,还是群众已经没有问题需要向“主政官员”反映?如果是后者,那倒是求之不得的大好事。现在昆明搞“市长接待日”,较之于那些“先行者”,当属“后来居上”,“后起之秀”。“首长接待日”应当肯定,且不要说能具体替老百姓解决多少具体问题,最起码是领导干部密切联系群众、倾听百姓呼声的渠道。希望昆明的“市长接待日”不要像其他有些地方那样“昙花一现”,而能持之以恒地坚持“接待”下去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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